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4年4月22日
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的规划与建设、应用与服务、创新与保障、运行与维护、监督与考核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是指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具有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信息公开、业务协同、数据汇聚等功能的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
第四条“闽执法”平台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闽执法”平台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平台所需相关经费。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闽执法”平台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平台建设有关业务需求的收集汇总和平台应用推广工作,以及做好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建设的整体规划、立项审批、资金安排、组织评审、协调推进等工作,协助做好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统筹协调平台运行维护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系统本领域“闽执法”平台建设、应用推广、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应用平台,并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平台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为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根据职责或者协议承担平台具体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保密管理,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及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有关单位应当做好“闽执法”平台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对在“闽执法”平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省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闽执法”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闽执法”平台建设实行标准化管理。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闽执法”平台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闽执法”平台投入使用后,行政执法机关不再新建行政执法系统,已建行政执法系统不再单独申请政务云资源,对接平台应用需求的除外。
“闽执法”平台根据工作需求实现与国家部委行政执法系统、省级执法相关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闽执法”平台移动端与平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梳理本系统执法事项、执法人员、裁量权基准等要素清单,提出本单位业务需求,配合做好平台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使用行政执法自建系统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平台建设方案要求,按照“闽执法”平台数据元规范、交换接口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对自建系统进行改造,将自建系统接入并逐步纳入“闽执法”平台。
使用国家部委行政执法系统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建立数据回流共享机制,保障相关执法信息与“闽执法”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第十四条平台所需采集的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采集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编制,并根据机构职能和特殊业务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健全数据纠错机制,根据数据采集目录,向“闽执法”平台推送符合标准的行政执法数据。
第三章 应用与服务
第十六条除下列情形外,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系统本领域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
(一)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得网上办案的;
(二)国家明确规定使用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系统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因前款规定的情形无法在本系统本领域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的,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七条除下列情形外,应用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闽执法”平台办案:
(一)执法现场不具备网络环境的;
(二)因平台故障导致无法网上办案,但急需执法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无法实时登录平台办案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以上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录相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十八条“闽执法”平台获取和使用的下列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协议、凭据、凭证、流转单等电子材料;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电子签名;
(三)依法取得的电子证照;
(四)其他依法取得的电子材料。
第十九条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应用单位可以通过“闽执法”平台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文书到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闽执法”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应用单位应当依法出具财政电子票据。
第二十一条应用单位应当通过“闽执法”平台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在“闽执法”平台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0日,最长不得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用单位应当及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调整更新,并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及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闽执法”平台开展下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督促;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闽执法”平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省实行“闽执法”平台数据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数据分析情况。
省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一体化执法主题库,开展执法数据分析挖掘应用。
第四章 创新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应用单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闽执法”平台上开发相关业务功能,保障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的信息化需求。
第二十五条“闽执法”平台支持和保障应用单位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的应用需求。
对不同应用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管对象开展行政执法,“闽执法”平台生成联合执法建议的,相关应用单位应当对联合执法建议作出处理,对其中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开展联合执法。
鼓励和支持应用单位通过“闽执法”平台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片区联合执法等创新应用。
第二十六条“闽执法”平台支持和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应用需求。
第二十七条“闽执法”平台支持和保障应用单位对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可以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依法快速办理。
第二十八条鼓励应用单位进行非现场执法监管,通过“闽执法”平台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开展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等执法活动。
第二十九条“闽执法”平台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编码,行政执法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扫码方式参与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查询执法案件情况。
第三十条“闽执法”平台建设完善移动端执法办案功能,鼓励应用单位通过“闽执法”平台移动端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移动办案所需执法装备由应用单位统一配备、管理,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第三十一条鼓励通过“闽执法”平台探索开发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民服务功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 运行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闽执法”平台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制定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三)根据职责或者协议,应当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技术服务单位在运行维护过程中,涉及“闽执法”平台重大事项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送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技术服务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应用单位应当遵守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账号、电子签章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闽执法”平台产生、汇聚的数据,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及时完成问题排查处理、系统调整等工作,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六条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本级平台网络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安全、接入安全保障,确保本级平台网络安全。
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制定本级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突发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三十七条应用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对平台管理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执法人员、运维人员等加强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闽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闽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情况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另行制定,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评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技术服务单位在平台建设、服务提供、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应用单位应当对平台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作为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对技术服务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应用单位对平台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作为规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闽执法”平台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一)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未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闽执法”平台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用单位,是指使用“闽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有关服务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flfg/202410/t20241010_654085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第四届中国节水论坛在济南举办
- 新疆科技创新大会召开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区
- 博州生态环境系统举办“弘法治 明纪律 强作风 促提升”短视频演讲比赛
- 马兴瑞在克拉玛依市调研产业发展和安全稳定工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1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核与辐射)
-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顺利完成全年辐射环境监测任务
- 克拉玛依市发布新版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 守护绿色 法治同行 博州生态环境局 组织开展法治讲座
- 博湖县加快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
- 马兴瑞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换新!乌鲁木齐市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设备升级
-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范启动修订程序
- 更新扩大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 积极推动技术评估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
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
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
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
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
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
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
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
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
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
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
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
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
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
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
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
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
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
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
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
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
答 不属于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
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