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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利局简介

职能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务发展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负责培育、引导、扶持水务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等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预案和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配置。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以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中水、海水淡化、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水务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成效考核。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管理权限内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负责市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等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七)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供水行业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村镇供水管理工作。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对供水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管。

(八)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拟订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管,指导村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等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务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区(市)和功能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和贯彻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或者受委托调查处理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六)负责水务科技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水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等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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