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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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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简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于2018年11月02日,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的海洋港口岸线统筹管理职责,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省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省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海域海岛管理处(挂省海岸线管理办公室牌子)、海洋预警预报处

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

科技处、财务与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省自然资源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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