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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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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办公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52号),制定本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自治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她、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定自治区有关政策,合理配置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治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和改革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

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

地理信息管理处、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科技外事处

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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