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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71-42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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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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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地址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地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测绘处、执法局(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处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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