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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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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简介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于2018年11月12日,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处、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预警监测处

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执法处、科技外事处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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