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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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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简介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11月8日,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揭牌。

主要职责:

一、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本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及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四、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五、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内设机构:

办公室、首规委办秘书处、研究室(宣传处)、法制处

总体规划处、详细规划处(城市更新处)、乡村规划处

城市设计处、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处

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协调处(档案管理处)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名城委办秘书处)、规划实施一处

规划实施二处、规划实施三处、建设工程核验处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保护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产资源管理处)

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名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规划与自然资源督察处、专项治理协调处

科技与信息化处、信访与信息公开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

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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