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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简介:

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开幕,会议选举产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委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能: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遵守和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大代表;

(六)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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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dhzt.gx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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